一、指导文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二、申报条件
1、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均可申报。
2、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3、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申报时间与地区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只受理一批次,一般在10月/11月;
申报地区广东省各地区且包含深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