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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文件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195号)
二、申报条件
(一)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 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 未被认定为尚新技术企业;
(三)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五) 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 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 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 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申报时间与地区
(1)每年5月-12月期间组织两批或三批;
(2)申报地区为广东省各地区,但不含深圳市。